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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29, 2024 6:30:50 GMT
合作伙伴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限制和假设与经济发展相关,因为它们影响希望在巴西开设或扩展业务的企业家所承担的风险。显然,风险越大,愿意面对风险的企业家就越少,或者至少,他们期望获得或应该获得的利润就越大。这是为了补偿所承担的风险。 当然,合作伙伴的责任规则根据所选公司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巴西90%以上的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般规则是公司和合伙人的资产之间具有绝对的财产自主权。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和假设,否则合伙人的私人资产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客观衡量的合伙人责任的第一个假设是,他有义务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贡献与其股份相对应的价值,该价值以公司股本的金额衡量。 因此,一旦其股份价值被支付,合伙人通常没有义务提供新的出资来偿还因公司倒闭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 50 条规定了对财产自治一般规则的主要且公平的例外,其目的是惩罚滥用公司法人资格的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则,滥用法人资格的特征是滥用目的和/或欺诈行为和/或将自己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混淆。 在法律明确定义的这三个假设中,合伙人的私人资产将由公司的债务来抵偿。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实施滥用法人资格的合伙人才必须以其个人财产予以应对,对公司其他没有 Whatsapp 号码数据 实施不当行为的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第 28 条第 5 款规定了合伙人私人资产的另一种责任假设。根据这一规则,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消费者的信用时,合伙人的资产将对债务负责,无论合伙人是否有任何非法行为(滥用人格)。 该立法还规定了因任何原因(出售股份、行使退出权、排除或死亡)而不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的责任的暂时限制。 因此,根据第 1,003 条、第 1,032 条和第 1,057 条,离开公司的合伙人应在其离开公司向商业委员会登记后两年内承担其作为合伙人的义务。民法典的全部段落。 然而,对于这两年期间所涵盖的义务的解释方式存在分歧。解释上的分歧在于,退出的合伙人是否仅对其离职登记日之前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该合伙人是否还对登记后两年内公司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责任您的出口。 大多数原则都认为,退出合伙人在两年内仅对他离开之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债务负责。即使在登记提款后的两年内,他也不对在他离开后的日期作为触发事件的任何债务负责。 否则,出售公司股份的合伙人将被迫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购买合伙人所欠的债务,并发现自己有义务为公司的行政错误甚至欺诈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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